寶藏巖國際藝術村文史哲藝人士住宿規定

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331374600號核准
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532160800號核准修訂
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76008658號核准修訂

一、宗旨

(一)為提供寶藏巖國際藝術村(以下簡稱藝術村)藝術家工作室予文史哲藝人士創作及住宿,以支持人才培育、鼓勵藝術跨界合作、活絡本市文化交流,落實文化政策。

(二) 文史哲藝人士住宿旨在提供藝術村空間進行短期創作與交流,住宿時程一年度以12週內為原則。

二、申請對象

歡迎從事下列產業項目者申請:

(一) 文學類    (二) 視覺藝術類    (三) 音樂及表演藝術類    (四) 文化資產應用、工藝類    (五) 其他藝文相關活動或展演類    (六) 文化創意產業類


三、藝術家工作室及費用說明:

(一)工作室說明及費用計算方式:

戶號

坪數

費用(新台幣)

37弄4號(獨立套房)

7.22

2,500元 / 週

37弄4-4號(獨立套房)

10.16

3,500元 / 週

37弄4-6號(獨立套房)

11.18

3,800元 / 週

37弄4-8號2樓202室(共用廚衛浴)

4.5

2,000元 / 週

37弄4-8號2樓203室(共用廚衛浴)

3.65

2,000元 / 週

37弄6號(共用廚衛浴)

10.85

3,700元 / 週

37弄6-1號(共用廚衛浴)

7.81

2,700元 / 週

37弄6-3號(獨立套房)

11.25

3,900元 / 週

37弄8號(獨立廚房共用衛浴)

8.88

3,000元 / 週

51弄13號3樓301室(共用廚房獨立衛浴)

4.24

2,000元 / 週

51弄13號3樓302室(共用廚房獨立衛浴)

8.24

2,800元 / 週

51弄13號4樓401室(共用廚衛浴)

4.88

2,000元 / 週

51弄13號4樓402室(共用廚衛浴)

4.35

2,000元 / 週

59弄5號1樓101室(共用廚衛浴)

2.99

2,000元 / 週

59弄5號2樓201室(共用廚衛浴)

4.09

2,000元 / 週

59弄5號3樓301室(共用廚衛浴)

3.02

2,000元 / 週

59弄5號4樓401室(共用廚衛浴)

3.64

2,000元 / 週

59弄7號(獨立套房)

10.88 + 3.49(閣樓)

4,900元 / 週

空間設備:單人床、工作桌、椅、衣櫃、檯燈、網路線、冷氣、風扇、吹風機、煮水壺、毛巾等。

廚房設備:冰箱、電陶爐、微波爐、排油煙機、廚具等。

衛浴設備:電熱水器。

獨立套房:沙發。

共用空間(洗衣房)設備:洗衣機、烘衣機。


(二)其它事項:

1. 以上費用為單人之收費標準,入住者限申請時之藝術家本人,且不得轉讓他人。
2. 計算單位自每週一開始,租借不滿一週仍以一週之費用計算。
3. 加人服務每人每週酌收新台幣800元(每間房間限加一人),提供折疊床,需提前與藝術村告知。12歲以下孩童如不加床,不加收加人費用。
4. 如為藝術村歷年駐村藝術家,工作室費用得以八折計價。
5. 開放申請時間以預約二個月內之日期為限。

四、取消與變更

(一)辦妥申請手續後,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(如天災、人禍、群眾事件…等),導致工作室無法如期入住,得與藝術村協調另一入住日期或請求無息退還已繳費用(以匯款方式退還,如非富邦銀行之帳戶需自行吸收匯款手續費)。
(二)申請者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,藝術村得取消其住宿,已繳之費用概不退回,且拒絕未來一年內再申請住宿之權利:
  1. 申請後未入住並未告知。
  2. 住宿期間內損壞或盜取房內設備。
  3. 實際入住者與申請內容資料不符,或將工作室私自轉讓他人。
  4. 未經藝術村同意,逕行於工作室內進行販售行為。
  5. 申請者違反本規定或寶藏巖共生聚落生活公約,經藝術村通知後未改善者。

 

五、申請流程:
線上申請

步驟選擇工作室及查詢空房

網路查詢:http://www.artistvillage.org/ 本村官方網站住房租借頁面

步驟填寫租借申請表及附件

1. 於線上填寫租借申請資料(包含申請人、電話、行動電話、電子郵件、通訊地址,藝術家名字、入住人數、預計入住日期/時間、預計退房日期/時間,發票抬頭及統一編號)。
2. 上傳附件資料
 ◆ 藝術家個人簡歷及照片。

步驟審核

以隨到隨審方式進行,審核作業約需3至5個工作天,由本村確認空房狀況與藝術家資料無誤後,將以電子信函或電話通知申請者。

步驟收到租借確認信,完成預訂

  1.  抵村時,請先至服務中心,出示本人身分證(或護照),並簽立租借確認訂單後,由本村人員帶領入住。
  2.  住宿費用請於入住當日或住宿期間繳交,繳費方式:
    •  現金(需親至寶藏巖國際藝術村,地址: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30巷14弄2號)
    •  匯款(匯款手續費請自行吸收)
    •  ATM轉帳

 戶名: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藝術村營運部寶藏巖
 帳號:411-102033795    台北富邦銀行市府分行
 總分支機構代碼:012-4117
 (如以匯款或ATM轉帳,繳費後請將繳款證明以電子郵件寄至thav@artistvillage.org或傳真至02-23642941,以茲確認手續進行。)

3. 單據開立:收款證明及發票。(本村於收到申請者繳納之住宿費後,會開立收款證明留存,並開立二聯或三聯式發票)

 

六、住房手續
(一)於每週一下午2時之後可辦理入住。
(二)請務必於住房當日攜帶本人身分證(或護照)正本至24小時服務中心(三角窗服務棧),以便查核登記。
(三)請於辦理入住手續時,簽立租借確認訂單。

七、退房手續
(一)於每週一中午11時之前需辦理退房。
(二)請務必於退房當日與藝術村人員辦理退房手續,包括:
       1、恢復住房原狀及由藝術村人員至工作室確認房內設備。
       2、歸還感應卡或鑰匙。(如有遺失或損壞,收取工本費新台幣500元)
       3、結清額外費用。(如:加夜、加人、損壞之物品等)

八、注意事項
(一)藝術村開放時間為週二至週日每日上午11時至晚上10時,為維護寶藏巖共生聚落之居住品質,訪客停留不得超過晚上10時。
(二)藝術村全面禁菸及嚼食檳榔。
(三)於住宿期間內,藝術村不提供房間清潔服務,敬請自行清理住房,並自備個人盥洗用品。
(四)禁止攜帶寵物住宿(導盲犬除外)。
(五)房內物品請勿帶走,若發生傢俱、電器、寢具、廚具短少或毀損,環境破壞等情事,藝術村將依物品實價索賠或酌收罰金。
(六)住宿期間請遵守寶藏巖共生聚落生活公約。
(七)申請者提出申請住宿時,均視為同意上述規定,如有違反,經勸告協調未改善者同意並接受取消住宿申請與負擔一切責任,絕無異議,並於住宿費付款完成視同合約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