寶藏巖國際藝術村文史哲藝人士住宿規定
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331374600號核准
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532160800號核准修訂
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76008658號核准修訂
一、宗旨
(一)為提供寶藏巖國際藝術村(以下簡稱藝術村)藝術家工作室予文史哲藝人士創作及住宿,以支持人才培育、鼓勵藝術跨界合作、活絡本市文化交流,落實文化政策。
(二) 文史哲藝人士住宿旨在提供藝術村空間進行短期創作與交流,住宿時程一年度以12週內為原則。
二、申請對象
歡迎從事下列產業項目者申請:
(一) 文學類 (二) 視覺藝術類 (三) 音樂及表演藝術類 (四) 文化資產應用、工藝類 (五) 其他藝文相關活動或展演類 (六) 文化創意產業類
三、藝術家工作室及費用說明:
(一)工作室說明及費用計算方式:
戶號 |
坪數 |
費用(新台幣) |
37弄4號(獨立套房) |
7.22 |
2,500元 / 週 |
37弄4-4號(獨立套房) |
10.16 |
3,500元 / 週 |
37弄4-6號(獨立套房) |
11.18 |
3,800元 / 週 |
37弄4-8號2樓202室(共用廚衛浴) |
4.5 |
2,000元 / 週 |
37弄4-8號2樓203室(共用廚衛浴) |
3.65 |
2,000元 / 週 |
37弄6號(共用廚衛浴) |
10.85 |
3,700元 / 週 |
37弄6-1號(共用廚衛浴) |
7.81 |
2,700元 / 週 |
37弄6-3號(獨立套房) |
11.25 |
3,900元 / 週 |
37弄8號(獨立廚房共用衛浴) |
8.88 |
3,000元 / 週 |
51弄13號3樓301室(共用廚房獨立衛浴) |
4.24 |
2,000元 / 週 |
51弄13號3樓302室(共用廚房獨立衛浴) |
8.24 |
2,800元 / 週 |
51弄13號4樓401室(共用廚衛浴) |
4.88 |
2,000元 / 週 |
51弄13號4樓402室(共用廚衛浴) |
4.35 |
2,000元 / 週 |
59弄5號1樓101室(共用廚衛浴) |
2.99 |
2,000元 / 週 |
59弄5號2樓201室(共用廚衛浴) |
4.09 |
2,000元 / 週 |
59弄5號3樓301室(共用廚衛浴) |
3.02 |
2,000元 / 週 |
59弄5號4樓401室(共用廚衛浴) |
3.64 |
2,000元 / 週 |
59弄7號(獨立套房) |
10.88 + 3.49(閣樓) |
4,900元 / 週 |
空間設備:單人床、工作桌、椅、衣櫃、檯燈、網路線、冷氣、風扇、吹風機、煮水壺、毛巾等。 廚房設備:冰箱、電陶爐、微波爐、排油煙機、廚具等。 衛浴設備:電熱水器。 獨立套房:沙發。 共用空間(洗衣房)設備:洗衣機、烘衣機。 |
(二)其它事項:
1. 以上費用為單人之收費標準,入住者限申請時之藝術家本人,且不得轉讓他人。
2. 計算單位自每週一開始,租借不滿一週仍以一週之費用計算。
3. 加人服務每人每週酌收新台幣800元(每間房間限加一人),提供折疊床,需提前與藝術村告知。12歲以下孩童如不加床,不加收加人費用。
4. 如為藝術村歷年駐村藝術家,工作室費用得以八折計價。
5. 開放申請時間以預約二個月內之日期為限。
四、取消與變更
(一)辦妥申請手續後,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(如天災、人禍、群眾事件…等),導致工作室無法如期入住,得與藝術村協調另一入住日期或請求無息退還已繳費用(以匯款方式退還,如非富邦銀行之帳戶需自行吸收匯款手續費)。
(二)申請者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,藝術村得取消其住宿,已繳之費用概不退回,且拒絕未來一年內再申請住宿之權利:
1. 申請後未入住並未告知。
2. 住宿期間內損壞或盜取房內設備。
3. 實際入住者與申請內容資料不符,或將工作室私自轉讓他人。
4. 未經藝術村同意,逕行於工作室內進行販售行為。
5. 申請者違反本規定或寶藏巖共生聚落生活公約,經藝術村通知後未改善者。
五、申請流程:
線上申請
步驟1 選擇工作室及查詢空房 |
網路查詢:http://www.artistvillage.org/ 本村官方網站住房租借頁面 |
步驟2 填寫租借申請表及附件 |
1. 於線上填寫租借申請資料(包含申請人、電話、行動電話、電子郵件、通訊地址,藝術家名字、入住人數、預計入住日期/時間、預計退房日期/時間,發票抬頭及統一編號)。 |
步驟3 審核 |
以隨到隨審方式進行,審核作業約需3至5個工作天,由本村確認空房狀況與藝術家資料無誤後,將以電子信函或電話通知申請者。 |
步驟4 收到租借確認信,完成預訂 |
戶名: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藝術村營運部寶藏巖 3. 單據開立:收款證明及發票。(本村於收到申請者繳納之住宿費後,會開立收款證明留存,並開立二聯或三聯式發票) |
六、住房手續
(一)於每週一下午2時之後可辦理入住。
(二)請務必於住房當日攜帶本人身分證(或護照)正本至24小時服務中心(三角窗服務棧),以便查核登記。
(三)請於辦理入住手續時,簽立租借確認訂單。
七、退房手續
(一)於每週一中午11時之前需辦理退房。
(二)請務必於退房當日與藝術村人員辦理退房手續,包括:
1、恢復住房原狀及由藝術村人員至工作室確認房內設備。
2、歸還感應卡或鑰匙。(如有遺失或損壞,收取工本費新台幣500元)
3、結清額外費用。(如:加夜、加人、損壞之物品等)
八、注意事項:
(一)藝術村開放時間為週二至週日每日上午11時至晚上10時,為維護寶藏巖共生聚落之居住品質,訪客停留不得超過晚上10時。
(二)藝術村全面禁菸及嚼食檳榔。
(三)於住宿期間內,藝術村不提供房間清潔服務,敬請自行清理住房,並自備個人盥洗用品。
(四)禁止攜帶寵物住宿(導盲犬除外)。
(五)房內物品請勿帶走,若發生傢俱、電器、寢具、廚具短少或毀損,環境破壞等情事,藝術村將依物品實價索賠或酌收罰金。
(六)住宿期間請遵守寶藏巖共生聚落生活公約。
(七)申請者提出申請住宿時,均視為同意上述規定,如有違反,經勸告協調未改善者同意並接受取消住宿申請與負擔一切責任,絕無異議,並於住宿費付款完成視同合約成立。